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精神,落實《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工程院關于加快建設發展新工科 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教高〔2018〕3號)要求,深化產教融合、產學合作、協同育人,為積極響應教育部的號召,深入推進企業與高校協同創新,廣州華之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繼續參與和支持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立項。“立足數字工業,賦能教育未來”,華之尊激光致力于激光技術/數字技術在各產業的應用,立足工業面向教育。從人才培養的新形勢新任務出發,聚焦產業發展前沿,擬在“激光技術”、“數字技術”、“新材料加工技術”等方向上。致力于師資培訓項目、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項目兩大類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在兩大類項目上與高校展開全方位合作。通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旨在推動高校教學內容更新及課程體系完善,提升高校在實驗教學領域的綜合能力。
申報項目
師資培訓項目(擬設立15個項目)
通過校企共同籌備高校基礎類課程以及雙創類課程的師資培訓項目,共建新的面向教師的培訓課程,進行創新創業師資培訓,為高校之間交流搭建橋梁,為教育注入活力,提升教師的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打造更高層次專業型、應用型、創新性、復合型師資人才。
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擬設立50個項目)
(1)與合作高校共建激光技術聯合實驗室、搭建實踐條件,共同開發有關實驗教學資源,建設激光加工的教育、培訓、研發一體的共享型協同育人實踐平臺。
(2)開放激光加工實驗室,建設區域公共實踐基地、人才培養基地,構建優勢互補、項目共建、成果共享、利益共贏的人才培養共同體。
(3)提供學生實習實訓崗位;高校和企業共同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共同加強學生實習實訓過程管理,不斷提高實習實訓效果和質量。
申報條件
(1)
優先考慮建筑、城市規劃、景觀、視覺傳達、工業設計、產品設計、室內設計、裝潢、廣告、家具、工藝美術、包裝、服裝、皮具、陶瓷、園林、航空、航海、機械、材料、醫學、生物、化學,以及工程訓練中心,開放創新實驗室,創客工作平臺等相關專業的高校專業負責人。
(2)校方支持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為項目申報和實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具有建設申報項目所需的實踐環境。
(3)原則上所有項目建設周期為2年,須在有效期內完成項目的結題與驗收。
(4)項目申報人為全日制本科院校在職教師。
注:每所高校僅限提交一份高校管理員申請。
建設要求
師資培訓項目
華之尊激光統籌,由主導學校牽頭,其他學校參加,在主導學校集中進行教學培訓和學術研究輔導、技術培訓、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學習和交流活動,提升老師教學能力和研究水平,為高質量的開展教學工作并產生優秀的研究成果打下基礎。
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
(1)以校企合作、聯合掛牌的形式,引入國內外先進的技術方案以及教學、實踐、實訓內容,從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師資培訓、專業實驗課程設置、品牌與影響力等方面進行總體目標設計與規劃,共建激光加工技術實訓實驗室。
(2)以共建聯合實驗室為起點,構建以高校與本地產業結合的教學科研中心,對校內外提供各種教學科研基礎環境乃至技術服務,進而起到帶動區域性科技創新,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作用。
(3)項目期內至少建設完成1個聯合實驗室共建項目。
支持辦法
(1)
擬支持15項師資培訓項目、50項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均從立項日起為期兩年。
(2)經費:廣州華之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擬資助入選的師資培訓項目每個2萬元/項經費支持;擬資助入選的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項目每個0.5萬元/項經費支持及提供軟硬件支持價值總額20萬元/項。
(3)
廣州華之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將為立項項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開展的兩年期內,保持雙向溝通和交流,促進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4)在項目結束之際,進行項目評審。目的是對項目進行總結,鞏固建設成果,并為公開共享建設成果給所有學校做準備。
申請方法
1.申報者應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平臺(http://cxhz.hep.com.cn)注冊教師用戶,填寫申報相關信息,并下載《2021年廣州華之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申報書》進行填寫。
2.項目申報人須在平臺項目截止時間前將加蓋高校校級主管部門公章的申請書形成PDF格式電子文檔(無需提供紙質文檔)上傳至平臺。若有任何疑問,請與企業項目負責人聯系。
企業項目負責人:馮暉琪;
電話:020-87580799/18802015274;
郵箱:hqfeng@huazhizun.com
3.華之尊激光將于項目申報結束后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并及時公布入選項目名單。
4.華之尊激光將與項目申報負責人所在高校簽署立項項目協議書。立項項目周期為兩年,所有工作應在立項項目協議書約定的項目周期內完成。項目到期后,項目負責人提交結題報告及項目成果,華之尊激光將對項目進行驗收。
申報時間
2021年9月10日前在平臺內完成協議確認的項目,教育部組織審核后將于10月發布立項名單。
2021年9月10日后在平臺內完成協議確認的項目,將不納入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